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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更新时间:2023-04-13 21:07:07作者:佚名
武汉市江岸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春季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一、网报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4月17日上午8:00至4月28日下午17:00。
二、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江岸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江岸区的中国公民及驻江岸区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如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之内,可在我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相关条件标准
(一)认定权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学历标准。按照《教师法》第十一条和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即: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经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49所中职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时,其学历可视为合格学历,但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经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49所以外的中职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时,其学历暂不视为合格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及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四)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体检有效(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段内提交体检报告);申请人从武汉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中,任选一家医院进行体检,使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使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四、教师资格认定步骤
(一)网上报名。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1.完善个人信息。对于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未完善的用户,须先完善个人身份信息。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需要补充民族;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内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需要补充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及港澳或台湾当地有效身份证号码;对于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还需补充相应通行证号码。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的完善和提交。
注意:①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
②姓名、身份证件有效开始日期、身份证件有效截止日期,在“修改个人身份信息”页面不允许修改。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2.报名。网报时,请准确选择:(1)认定所在地类型:社会人员选择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须在江岸区),江岸区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选择学校所在地;(2)认定机构: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选择武汉市江岸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3)现场确认点:①社会人员户籍地、有效居住证在江岸区的,选择江岸区行政审批局民生科为现场审核确认点;②江岸区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选择所在高校为现场确认点(前提是所在高校在4月12日前向我局申请开通现场确认点)。
申请人需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已审核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将不能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二)确认。申请人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现场确认或线上确认的方式参加审核,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即可,请勿重复提交申请。
1、现场确认。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规定的材料到网报时所选的现场确认点参加现场审核确认,未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认定。
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5月8日-5月1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现场确认地点:江岸区行政审批局4楼21-25号窗口。联系电话:027-82905781、82905786。(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选择所在高校为现场确认点)
2、线上确认。申请人完成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获取报名号后,方可进行线上确认。线上确认方式仅限网报时选择江岸区行政审批局民生科为现场审核确认点的社会人员使用。
线上确认时间:2023年4月17日上午8:00-4月28日下午17:00.
线上确认流程:申请人通过微信小程序“江岸区智能表单”,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个人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线上确认”或“教师资格认定线上确认(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未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入口,按表单要求逐项填写、上传相关资料,提交审核。
线上确认申请提交后,申请人须按页面提示加入“2023年江岸区春季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认定”QQ群。审核结果可在“江岸区智能表单”小程序“办件查询”栏目中查看,咨询电话:027-82905781、82905786。
(三)审核认定。自集中受理截止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公示、审核认定。
(四)制发证书。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在作出认定决定之日起2周内向申请人送达《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由江岸区行政审批局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寄达证书或由申请人在江岸区行政审批局现场确认点现场领取。具体领证时间、地点届时见江岸区行政审批局认定结果公示中的说明。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鄂教资〔2010〕1号)精神,在汉高校2023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应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向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我局不受理应届毕业生个人申请。需要组织2023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申报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的高校,请在4月12日前向我局发函申请开通现场确认点,并按要求报送工作计划、做好现场确认和材料审核工作。高校逾期未申请开通现场确认点,或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和材料审核的,我局不再受理其教师资格申请。
(二)正确上传个人照片。信息系统上传照片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申请人上传照片成功后,应检查照片是否清晰、完整。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申请人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四)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应认真阅读“申报提醒”和“注意事项”,及时查阅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按公告要求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一式2份;
2.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表附后)。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供《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用);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供《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段内体检无效,体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体检有效,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段内提交体检报告);
3.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一致,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5.核对网报信息后退回的:①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②申请人为江岸区户籍的提交户口簿原件;在居住地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江岸区居住证原件。③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学历证书原件(限江岸区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五)网报时,学历、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未通过系统核验的,现场确认时需补充提交: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对于认定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登录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证书查验为准,必要时,我局将向原发证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发函核查,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zscx.neea.edu.cn/证书查询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者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请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或补充材料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导致平台无法核验,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七)《思想品德鉴定表》改由《个人承诺书》替代后,社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我局在完成现场确认后对接辖区公安机关,发函进行背景核查;全日制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由所在高校集体出具一份的思想品德合格鉴定书代替,附名单(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报名号、所在学院等)。
港澳台居民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等失信行为的,或认定后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将被纳入黑名单,依法受到失信联合惩戒、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八)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使用要求。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是认定过程存档备查的依据,建议申请人下载该文档后使用电脑填写信息(不建议手填),使用A4纸打印、粘贴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网报照片一致)、手写签名。②《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使用1张A4纸正反打印,粘贴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③资料袋封面由申请人根据本人身份类型选择使用,建议使用电脑填写信息,A4纸打印。信息核对表、体检表及资料袋封面均可从官网下载使用。
(九)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申请人使用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系统网报时,遇有技术问题,请参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的常见问题;或致电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010-56761296,人工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