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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更新时间:2024-08-17 00:51:18作者:未知
西安高新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4〕10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4〕11号)和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4〕67号)要求,为做好高新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严禁将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二)坚持计划管理。按照教育部规定的班额标准和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学校报教育体育局批准。
(三)坚持阳光招生。落实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严禁以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民办学校按照招生范围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
(四)坚持控辍保学。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招收中国籍学生,不得通过借读、挂靠、转学等变通方式接收中国籍学生就读。
二、小学入学
(一)招生对象
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高新区托管街道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学区划分
公办小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实施单校划片,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为每所公办小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对2022年起执行过渡方式招生入学的学校,继续沿用原政策。
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综合研判分析、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学区范围,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三)信息发布
1.6月25日,高新区教育体育局通过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公布《西安高新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西安高新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方案》(附件1)。
2.各公办小学制定本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公布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时间安排(附件2)等。
(四)信息采集
各公办小学要规范入学证明材料,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要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落实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证明材料。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五)信息审核
小学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1.表格下载及填写。学生及其家长登录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http://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附件3)。
2.信息审核与登记。7月12日—7月25日,学区内生源到学区对应公办小学进行入学信息审核。集体户、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等其他入学群体,在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道设置的资格审核中心进行入学信息审核(附件6)。
3.领取报名条。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确定在公办小学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六)公办小学入学
1.先安排学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各学校结合实际,试行分类登记、积分制入学;在符合入学条件的前提下,结合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多孩子女同校就读。
2.公办小学按照以下三类顺序,依次完成所有适龄儿童入学工作。
第一类:
(1)符合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
(2)符合高新区征地拆迁政策的拆迁过渡人员子女(已回迁人员子女按照学区划分入学)。
(3)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
第二类:
符合高新区招商引资、人才引进、支撑保障体系人员子女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
第三类:
(1)符合高新区集体户籍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
(2)符合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入学政策的承租人适龄子女。
(3)符合高新区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按照以下顺序安排:
Ⅰ高新区内有房,户籍在西安市以外(含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
Ⅱ高新区内无房,户籍在西安市外(含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
(七)民办小学入学
1.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
2.招生范围
民办小学原则上在高新区范围内招生。高新区管理的民办小学,可在高新区和原管辖行政区范围内招生。民办小学招生计划由高新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
民办小学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在高新区范围内招生。
3.公布计划
(1)7月11日前,各民办小学完成直升业主子女入学资格审核验证及网上公示工作。
(2)7月11日,高新区教育体育局在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公布各民办小学招生计划、直升业主子女资格审核通过人数和剩余招生计划数;各民办小学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公布本校招生计划、直升业主子女资格审核通过人数和剩余招生计划数。
4.网上报名
(1)高新区相关民办小学直升业主子女通过资格审核及公示确认后不再进行网上报名,直接录取。
(2)其他愿意选择高新区民办小学的,须进行网上报名。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小学,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报名结束后,在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公布各民办小学报名人数。
5.电脑随机录取
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剩余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高新区公布区内各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电脑随机录取时间:7月28日9:00
电脑随机录取地点:西安高新东区初级中学
6.民办小学补录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申请补录。民办小学补录仍为高新区和原管辖行政区范围。市级审批的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补录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小学补录经高新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在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公布相关民办小学补录计划。
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小学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补录报名时,学生凭报名号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小学报名。
补录报名工作截止后,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在规定时间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按照政策规定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小学通过网站公布并报高新区教育体育局备案。
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不得因学生放弃民办小学学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根据学生所在学区公办小学空余学位情况安排入学,对应学区公办小学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小学。
三、初中入学
(一)招生对象
具有高新区托管街道范围内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二)学区划分
公办初中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实施单校划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为每所公办初中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对2022年起执行过渡方式招生入学的学校,继续沿用原政策。
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综合研判分析、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学区范围,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三)信息发布
1.6月25日,高新区教育体育局通过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公布《西安高新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西安高新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方案》(附件1)。
2.各公办初中制定本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公布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时间安排(附件2)等。
(四)信息采集
各公办初中要规范入学证明材料,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要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落实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要求提供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证明材料。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信息审核
初中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1.表格下载及填写。学生及其家长登录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附件3)。
2.信息审核与登记。7月12日—7月25日,学区内生源到学区对应公办初中进行入学信息审核。集体户、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的准入类学生等其他入学群体,在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道设置的资格审核中心进行入学信息审核(附件6)。
3.领取报名条。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确定在公办初中就读的,不再进行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六)公办初中入学
1.先安排学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学生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其他学生入学。各学校结合实际,试行分类登记、积分制入学;在符合入学条件的前提下,结合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多孩子女同校就读。
2.公办初中按照以下三类顺序,依次完成所有学生入学工作。
第一类:
(1)符合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学区范围内小学应届毕业生。
(2)符合高新区征地拆迁政策的拆迁过渡人员子女(已回迁人员子女按照学区划分入学)。
(3)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
第二类:
符合高新区招商引资、人才引进、支撑保障体系人员子女入学政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第三类:
(1)符合高新区集体户籍入学政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符合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入学政策的承租人适龄子女。
(3)符合高新区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按照以下顺序安排:
Ⅰ高新区内有房,户籍在西安市以外(含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
Ⅱ高新区内无房,户籍在西安市外(含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
(七)民办初中入学
1.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初中就读的学生。
2.招生范围
民办初中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
3.公布计划
(1)7月11日前,各民办初中完成直升业主子女入学资格审核验证及网上公示工作。
(2)7月11日,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4.网上报名
(1)高新区相关民办初中直升业主子女通过资格审核及公示确认后不再进行网上报名,直接录取。
(2)其他愿意选择高新区民办初中的,须进行网上报名。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初中,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报名结束后,西安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5.电脑随机录取
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剩余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西安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电脑随机录取时间:7月28日9:00
电脑随机录取地点:西安高新东区初级中学
6.民办初中补录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可申请补录。民办初中补录为全市范围。民办初中补录经高新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在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公布相关民办初中补录计划。
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初中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补录报名时,学生凭报名号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初中报名。
补录报名工作截止后,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在规定时间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按照政策规定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初中通过网站公布并报高新区教育体育局备案。
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不得因学生放弃民办初中学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
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根据学生所在学区公办初中空余学位情况安排入学,对应学区公办初中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初中。
四、特殊群体入学
(一)随迁子女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非西安市户籍,父母在高新区居住、就业,申请在高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随迁子女,由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就业、户籍”等材料(附件4),按居住证地址所在辖区设置的资格审核中心参加资审,资格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
2.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一方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及能表明在高新区有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等材料,按居住地所在辖区设置的资格审核中心参加资审,资格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
3.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就业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二)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附件5)
1.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2.对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高新区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高新区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华侨适龄子女,香港、澳门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等,保障接受义务教育。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保障高新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根据高新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其他群体入学
实际居住地在高新区的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统筹安排;集体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按政策分类统筹安排。切实保障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义务教育入学招生工作专班,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全面做好招生入学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高新区教育体育局设立招生入学接待协调中心,各学校设立招生入学接待协调办公室,公布咨询电话和办公地址,认真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
(二)建立预警制度。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主动加强与户籍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学区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发现新增适龄人口导致学校学位供给紧张时,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科学制定学位分配办法及学生分流安排方案,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十项严禁”纪律及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畅通举报及申诉渠道,加大违规招生行为的曝光力度,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工不打招呼、不说情、不干预招生入学工作承诺制。将规范招生行为作为对学校、校长年终考核重要内容。
(四)规范学籍管理。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及违规借读等现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要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名单,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后,学校为新生建立学籍。
(五)严格执纪问责。完善违规招生查处及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违规招生的学校及责任人从严查处。对于风险摸排不彻底,应急处置不及时,影响正常招生秩序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对顶风违纪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配合纪委监委,严肃追究违规违纪相关人员责任,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
附件:
附件1:西安高新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方案.pdf
附件2:西安高新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日程安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