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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更新时间:2024-05-23 00:14:39作者:未知
2024年沈北新区小学新生入学普查须知
家长您好!
2024年沈北新区小学招生工作即将开始,请各位家长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如有不明事宜,请及时联系普查学校,咨询电话附后。)
01普查形式
2024年新生普查报名入口有两个,家长可任选其一,入口分别为“辽事通”APP和“沈阳政务服务”网站。
入口1:“辽事通”APP
方法一:首页-“办事”-“教育服务”-“2024年沈阳市小学新生普查”或“2024年沈阳市小升初普查”,进入“沈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
方法二:首页-“办事”-“专题专栏”-“一件事专区”-“市级一件事”-“沈阳一件事服务专区”-“2024年沈阳市小升初普查报名”或者“2024年沈阳市小学新生普查”,进入“沈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
入口2:“沈阳政务服务”网站(地址:https://zwfw.shenyang.gov.cn/)
首页-“办事服务”-“一件事办理”-“个人服务主题”-“入学一件事(2024年沈阳市小升初普查或2024年沈阳市小学新生普查)”,进入“沈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
02普查条件
(一)普查对象: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含)出生的且尚未注册过一年级学籍的适龄儿童(含在沈北居住的外省市随迁子女)。
注意:超龄儿童不进行网上登记,家长需到普查学校现场办理普查登记。
(二)房户条件:(满足其中一条即可参加入学普查)
1.有沈北新区已实际居住房产(期房不在普查之列)
2.有与父、母同户的沈北新区户籍(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注:直系亲属是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3.在沈北无实际居住房产和户口的外省市来沈北务工人员子女(需具有沈北新区居住证)
特别提示:本市外区户口且在沈北无实际居住房产的不在普查之列。
03普查时间
2024年5月28日上午9:00---2024年6月3日下午17:00
04注意事项
(一)按时参加普查。在学区划分方案公布之后报名的,不享受学区待遇,实行全区统筹,请家长严格遵守普查时间。
(二)无需上传对口社区居住证明。
(三)期房不可作为实际入住房产参加普查。无购房发票、入住通知单、完税证明即视为期房。
(四)自2019年9月起,对于学位紧张的学校,每套住宅自登记上学之年起,6年内只提供1个小学公办学位,3年内只提供一个初中公办学位(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其中,朝阳一校沈北分校及朝阳一校沈北蒲新分校以“房户合一”优先录取。
(五)孩子入学分配将按照2024年出台的沈北新区学区划分方案执行,家长填报学校不代表最终录取学校。(每年7月末或8月初,学区划分方案由市教育局通过媒体对外公布)
(六)网上报名信息一旦提交,不可更改,监护人必须认真、如实填报学生信息。如通过市教育局入学平台数据比对,发现有瞒报、伪造现象,将取消学生学区内学校录取资格。影响孩子入学等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并追究家长法律责任。
(七)如网上填报信息不完整、有误或存在特殊情况应当补充材料的,需要进行现场核验,请家长注意接听电话或关注学校公众号等后续通知。
(八)网上报名提交成功后,请家长同时关注学校公众号,并保持预留手机通讯畅通,以免错过学校后续通知,如未如期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九)如果孩子为港澳台、外籍或其他原因无居民身份证件号码的,请联系普查学校进行现场普查登记。
05网上普查填报咨询
网上报名需要学校提供帮助或有不明事宜的家长,可到对口普查学校设立的咨询点进行填报咨询,也可拨打相关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8:30-11:30,13:30-16:30)。对口普查学校可参照下方二维码中《2023年沈北新区学位分配表(小学)》。注意:普查报名的学校不代表最终录取学校。不符合对口普查学校要求的,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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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普查材料
(一)有沈北新区实际居住房产并取得房产证:
1.学生户口簿。
2.房产证(如果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的,需学生、父母双方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同住并提供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或使用“辽事通”APP进行查询并打印)。
3.如房屋所有人为父或母单独所有,家长需提供结婚证;如夫妻双方离异状态,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
4.学生出生证明。
(二)有沈北新区实际居住房产但未取得房产证(期房不可用)
1.学生户口簿。
2.已备案的购房合同2、3、4、7页,预售合同7、8、9、12、13页、购房发票、完税证明、入住通知单(如果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的,需学生、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同住并提供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或使用“辽事通”APP进行查询并打印)。
3.如房屋所有人为父或母单独所有,家长需提供结婚证;如夫妻双方离异状态,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
4.学生出生证明。
(三)有沈北新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1.学生户口簿。
2.认购书、安置协议、缴费收据、入住通知单(如果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的,需学生、父母双方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同住并提供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或使用“辽事通”APP进行查询并打印)。
3.如房屋所有人为父或母单独所有,家长需提供结婚证;如夫妻双方离异状态,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
4.学生出生证明。
(四)只有沈北新区户口无沈北新区实际居住房产:
1.学生户口簿,户主是学生法定监护人,学生与父、母同户。如果户主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需学生、父母双方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
2.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或使用“辽事通”APP进行查询并打印)。
3.如夫妻双方离异状态,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
4.学生出生证明。
(五)无沈北新区实际居住房产和户口的外省市来沈北务工人员(含租住沈北新区公租房、廉租房住户):
1.学生户口簿。
2.父母居住证或领取凭证。
3.租房协议。
4.学生出生证明。
5.如果是公租房、廉租房的还需提供“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包含社区、街道、区、市住房保障部门等相关部门的盖章审批手续,并提供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或使用“辽事通”APP进行查询并打印)。
以上未尽事宜,家长可咨询普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