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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扬州江都区实验小学招生通告 江都区实验小学2021年招生

更新时间:2024-09-12 00:44:24作者:未知

2024年扬州江都区实验小学招生通告 江都区实验小学2021年招生

  江都区实验小学2024年招生通告

  为做好我校2024年一年级新生招收工作,根据江都区教育局城区招生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我校三个校区新生招收工作事项通告如下:

  新校区

  入学条件

  1.年龄: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年满六周岁的儿童。

  2.适龄儿童随父母居住在我校新校区施教区内,儿童父母(或儿童本人)为房屋完全产权所有人。(新校区施教区为:新都路以西,老通扬运河以北,华山路以南,西至广陵界。其中龙川路以东、华山路以南、新都路以西、老通扬运河以北,原属实验小学新校区的新生,可自主选择实验小学新校区或仙女小学就读。)(新校区施教区内的学生在报名时可选择在老校区就读。)

  注:①儿童父母(或儿童本人)在江都城区均无房产,但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认定。(商业用房(非商住)、办公用房、租住房、单位公房不作为施教区内房产认定。)

  ②施教区内持有本地居住证的流动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产权房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教育局指定的学校报名。

  报名时间

  7月4日—7月8日

  上午 8:00—11:00、下午 2:30—5:30

  报名地点

  江都区实验小学新校区(黄山路600号)。

  报名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儿童,在父母的陪同下携带下列材料,到上述地点报名。(请自带黑水笔)

  1. 儿童家庭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含户头页及所有户口簿内页);

  2. 儿童父母结婚证(如离异,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

  3. 儿童《出生医学证明》(非必需,为佐证材料);

  4. 房屋产权材料:

  ▲一监房产认定:房屋产权人为儿童父母或儿童本人,仅需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二监房产认定:儿童父母及儿童本人在江都城区无房产,长期共同居住的房屋产权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需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三监房产认定:儿童父母、儿童本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江都城区无房产,长期共同居住的房屋产权人为曾祖父母或外曾祖父母,需提供曾祖父母或外曾祖父母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说明:非一监房产的新生在具体认证过程中,还需要提供二监三监的户口簿及复印件,以证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录取办法

  适龄儿童报名后经调查核实,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于7月12日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经城区小学招生办公室确认后发给入学通知书。

  (申请到老校区就读的新生,名单在老校区张榜公布,并在老校区领取入学通知书)。

  特别提醒

  1.为避免人员聚集拥挤,保障报名工作有序开展,学校实行错峰报名。请于7月2日-3日带儿童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新校区南门传达室领取报名预约单和信息登记表,领取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30-5:30,并请按预约单所标注的时间段前往指定地点和窗口报名。

  (预约单仅起人员分流作用。所有属于施教区的适龄孩子均可参加报名,应收尽收,无需提前排队。)

  2.报名时一名儿童只能由一位家长陪同,出示预约单及填写好的信息登记表后进入校园。

  3.请有序停放车辆,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洁,不得随意丢弃杂物。

  咨询电话 新校区招生期间热线:

  0514-86526345

  扬州市江都区实验小学

  2024年6月28日

本文标签: 江都  儿童  父母  外祖父  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