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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赣州于都县高中招生批次录取顺序(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高中)

更新时间:2024-07-27 15:41:16作者:佚名

2024赣州于都县高中招生批次录取顺序(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高中)

  录取批次

  (一)录取批次:①重点高中统招和均衡——②重点高中特长生——③一般高中统招——④一般高中特长生。

  (二)录取时,按以上4个批次根据考生志愿依次进行,未填报志愿或未按规则填报的不参与该批次的录取。已录取的不退档、不改录,不参与下一批次的录取。

  补充内容录取事项

  (一)招生计划

  于都县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为准。

  (二)录取原则

  1.按考生填报的志愿进行录取。重点高中统招和均衡与一般高中统招志愿信息以“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呈现的结果为准;重点高中特长生和一般高中特长生志愿信息以《2024 年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招生专业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中呈现的为准。

  2.严格执行分校分类计划,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改变招生计划、招生性质和招生范围,不得突破本校总计划;录取时出现末位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数外三科成绩、物理历史两科成绩择优录取。

  3.不得招收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4.重点高中均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该校统招分数线120分。

  5.已被录取的学生,县内其他任何学校不得再录取。

  6.凭县教育考试中心下发的《录取名单》进行集中报到和录取报批,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和组织定位报到。

  (三)分批次录取

  1.重点高中统招和均衡志愿填报与招生录取

  (1)重点高中统招设1个志愿,于都中学、于都二中等2所高中学校列入“重点高中统招第一志愿”填报;考生可在这2所学校中,选择填报其中1所学校。

  (2)重点高中均衡第一志愿:符合均衡招生资格的考生,其填报的“重点高中均衡第一志愿”必须与其填报的“重点高中统招第一志愿”相一致,方视为有效。在各校有效志愿里的考生中,按本校均衡生指标,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例如:某考生重点高中统招第一志愿填报的是“于都二中”,则其填报的重点高中均衡第一志愿也必须是“于都二中”。否则,其填报的重点高中均衡第一志愿无效。

  (3)重点高中均衡调剂录取:对各生源学校未完成的均衡招生指标,进行全县统筹,从符合均衡资格但未录取的考生中,按其“重点高中均衡第一志愿”在全县范围内调剂录取。

  (4)重点高中均衡第二志愿:在完成重点高中均衡第一志愿调剂录取后,若某重点高中仍存在缺额计划,则依据考生填报的“重点高中均衡第二志愿”在全县范围内进行第二次均衡调剂录取。(均衡第二志愿应与均衡第一志愿不一致)

  2.重点高中特长生志愿填报与招生录取

  (1)重点高中特长生设1个志愿,于都中学、于都二中等2所高中学校列入“重点高中特长生”志愿填报;考生可在这2所学校中,选择填报其中1所学校。

  (2)录取最低控制线:文化最低控制线不得低于所填报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的70%;专业成绩最低控制线不得低于60分。

  3.一般高中统招志愿填报与招生录取

  (1)一般高中统招设3个平行志愿,于都七中、梓山中学、实验三中、实验五中、扬德学校、实验中学和新长征中学等7所高中学校列入“一般高中统招第一、二、三志愿”填报;考生可在这7所学校中,选择填报其中3所学校。

  (2)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对未被重点高中录取的考生,按其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即所有考生排一个队列,高分者优先投档)。投档时,按考生填报在管理平台“一般高中统招第一、二、三志愿”的3个志愿前后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学校。

  (3)一般高中统招按志愿录取还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进行征集志愿。

  4.一般高中特长生志愿填报与招生录取

  (1)一般高中特长生设3个平行志愿,于都七中、梓山中学、实验三中、实验五中、扬德学校、实验中学和新长征中学等7所高中学校列入“一般高中特长生志愿”填报;考生可在这7所学校中,选择填报其中3所学校。

  (2)录取最低控制线:文化最低控制线不得低于所填报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的70%;专业成绩最低控制线不得低于60分(射击、冰雪的专项测试成绩且不低于30分)。

  (3)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录取。在文化和专业两项成绩均过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总成绩、语数外三科成绩、物理历史两科成绩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投档时,按考生填报《报名表》第二、三、四志愿的前后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缺额计划的学校。

  (四)随迁子女录取

  1.在我县报考的随迁子女考生可在我县填报志愿并参与录取,享受本地生源同等待遇。

  2.外省、外市随迁子女考后回我县参与普通高中录取的,须提供本人书面申请和户籍证明、地市级教育部门成绩证明和学籍审核意见,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有缺额的情况下,可以招收。各校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本地户籍要求: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且3年内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不作为普通高中招录的户籍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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