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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更新时间:2023-04-14 19:27:48作者:佚名
各镇(街道)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受理所在地流动人口积分入学管理申请,并负责咨询、资料初审和录入等工作。
一、西湖街道受理中心地址:
武进区聚新家园社区警务室(西湖街道锦润路6-11号)
二、咨询电话:
0519-81662110
三、如何申请积分入学
居住在湖塘镇、高新区北区、南夏墅街道的申请人,申请入读小学起始年级的,可选择填报居住所在地对应的提前录取的公办学校和普通公办学校各1所(具体学校见公告),其他各镇(街道)申请人只可填报居住所在地对应的参加积分入学的1所公办小学;居住在湖塘镇、高新区北区、牛塘镇、南夏墅街道、西湖街道的申请人,申请入读小学起始年级的,可同时填报1所其他镇(街道)有空余学位的统筹公办小学。(具体学校见公告)
四、参加积分入学人员范围
申请小学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口子女必须是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具备正常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接受普通教育的能力)。申请初中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口子女必须是当年小学应届毕业生,且年龄在16周岁以下。流动人口子女只能由父母一方申请积分。已在起始年级就读的,不能通过积分管理重新申请就读起始年级,如隐瞒已就读事实,参加积分并取得准入卡的,经录取学校查实后取消准入资格。
凡办理居住证并在武进区(含常州经开区)居住,并且2022年度于12月31日前在武进区公安机关进行过暂住人口信息登记的流动人口,都可申请积分入学。
五、积分入学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受理窗口提交《积分管理申请表》时还须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必备材料
1.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2.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家庭关系证明;
3.在本区有合法固定房产的,提供经各镇(街道)房屋租赁服务中心(派出所)备案的不动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居住的,提供经各镇(街道)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集宿居住的,提供公安机关对集宿区房屋备案证明。
七、选择材料
1.文化程度学历证书或学历验证证明;
2.申请人子女接受基础教育的证明材料:申请小学积分入学的,提供就读幼儿园盖章的证明幼儿就读年限的《家园联系手册》;申请初中积分入学的,提供学生电子学籍卡打印件;
3.申请就读小学起始年级的申请人,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和《常州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申请人或其配偶在现居住地卫生院(医院)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提供居民健康档案证明;
4.在本区纳税的,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带公章)、纳税凭证、纳税人居民身份证及纳税信息查询授权书;
5.在本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6.有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提供相关证书或认定证明;
7.系我区高层次紧缺人才的,提供学历证书、入职当年的《高层次紧缺目录》或财政资助的转账证明;
8.在我区重点企业、高成长型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的,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
9.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义务捐款的,提供红十字会出具的收据;
10.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无偿献血或者机采血小板的,提供献血证;
11.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申请加入中华骨髓库并成功入库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功捐献的,提供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
12.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有见义勇为的,提供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的荣誉证书或表彰决定;
13.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做好人好事的,提供区级及以上部门表彰决定或区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材料;
14.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获评区级以上志愿服务优秀或十佳个人的,提供区级及以上志愿者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
15.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愿加入平安志愿者队伍的,提供相关证明;近三年参加志愿者活动的,提供各镇(街道)出具的活动证明材料;
16.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获得区级以上“优秀农民工”称号的,提供区级及以上人社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
17.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规划用途:住宅)的,提供不动产权证;
18.申请人根据《武进区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管理积分标准》要求可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八、积分入学申请时间
各受理点从4月11日至6月20日为积分材料受理期,逾期不予受理首次申请。
6月21日至6月30日,各受理点受理申请人的补充材料。
7月1日起,不再修改提前录取的公办学校志愿、不再接受任何材料。
各受理点在法定假日按规定正常休息,不受理材料。对申请人数多、工作量大的受理点,应安排工作人员在法定假日加班,方便申请人递交材料。
7月6日至7月9日,由区积分办按镇分校公示提前录取的公办学校和普通公办学校积分情况。
7月12日由区积分办公示提前录取的公办学校和普通公办学校的录取学位。
7月13日至7月14日,由区积分办按镇分校公示提前录取的公办学校录取人员名单。
7月17日至7月18日,提前录取的公办学校录取人员到各受理点领取《入学准入卡》。
7月19日,由区积分办对放弃提前录取的公办学校的学位进行顺延录取。
7月22日前(含)申请人可修改普通公办学校志愿。
7月24日至7月25日,由区积分办按镇分校公示普通公办学校录取人员名单。
7月26日至7月27日,普通公办学校录取人员到各受理点领取《入学准入卡》。
7月28日至7月29日,申请人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7月30日至7月31日,由区积分办对放弃普通公办学校的学位进行顺延录取。
注:在7月9日前,申请人、受理点工作人员发现评分错误的,可向区积分办申请纠错,逾期区积分办不再受理。
【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