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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更新时间:2024-06-11 16:30:18作者:佚名
2024宜昌远安鸣凤城区学校招生政策
鸣凤城区小学、初中招生。
6月28日前,按照《鸣凤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县教育局教育股组织对鸣凤城区幼儿园和小学毕业生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各乡镇学生符合到鸣凤城区学校入学条件的,教育股安排时间进行集中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教育局根据审核的学生信息,按照划定的招生范围将学生划分到对应学校,教育股将新生名单下发到学校。
7月2日前,学校按名册发放《远安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鸣凤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一、鸣凤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初中:远安县外国语学校、鸣凤镇初级中学
小学:实验小学、鸣凤镇中心小学、栖凤小学、振华小学
二、招生对象
鸣凤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第一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鸣凤城区无自购房或自建房, 但学生户籍在鸣凤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
第二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鸣凤城区有自购房或自建房。
第三类:不符合第一、二类,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鸣凤城区经商6个月以上(2024年3月1日之前注册营业执照),经教育局核查确认,在鸣凤城区有固定经营场所和住所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第四类:学生户籍在远安县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鸣凤城区无自购房或自建房,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远安县鸣凤城区务工或正式居住(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住)。
第五类:户籍在远安县其它乡镇(鸣凤镇以外)的小学生,不符合上述条件,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鸣凤城区务工或在鸣凤城区有固定住所(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住),在鸣凤城区小学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转入。
三、入学安排
符合条件新生,按鸣凤城区各学校招生划片范围,免试就近入学。
(一)符合第一类条件,按户籍所在地对应片区学校入学;
(二)符合第二类条件,按房产证所在地址对应片区学校入学;
(三)符合第三类条件,按照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营业执照所在地址对应片区入学,若对应学校学位不足,由县教育局根据鸣凤城区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其它学校入学。
(四)符合第四、五类条件,由县教育局根据鸣凤城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安排学校入学。
四、招生程序
(一)鸣凤镇城区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入学,由县教育局在6月28日前,组织进行入学信息审查,按照相应类别,根据户籍、房产证等条件和学校招生片区对应到相应学校,将新生名册发放到相应学校,由学校按新生名册发放《远安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二)远安县乡镇(鸣凤镇以外)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符合鸣凤城区学校划片招生条件的,根据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上交资料进行审核。教育局按照相应类别,根据户籍、房产证等条件和学校招生片区对应到相应学校,将新生名册发放到相应学校,由学校按新生名册发放《远安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三)远安县外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申请到远安县鸣凤城区就读的,必须满足鸣凤城区学校划片招生条件,于7月10-15日、8月10-15日(工作日),由监护人携带所需资料到县教育局教育股提出入学申请。教育股审核资料后,根据划片招生范围,按照入学安排办法对应到相应学校(若学校无空余学位,根据其它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填写《远安县转入鸣凤城区学校就读申请表(义务教育)》,将名单发放到相应学校,学生持教育股审核盖章的《远安县转入鸣凤城区学校就读申请表(义务教育)》到指定学校报名。
(四)7月4日-5日,小学、初中新生由家长持《远安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或教育局审核盖章的《远安县转入鸣凤城区学校就读申请表(义务教育)》,到对应的学校进行入学登记(7月10-15日、8月10-15日补录的,分别于7月15日、8月15日到对应学校登记)。
五、需提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