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宣汉县202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一览

更新时间:2022-10-15 19:51:50作者:佚名

宣汉县202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一览

  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证书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普通话水平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普通话水平应该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其他

  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段、学科”应与国考面试科目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