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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更新时间:2022-10-01 06:37:04作者:佚名
2022泰安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假期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
一、拓宽托管服务渠道
1.支持学校开放校园。
假期间,学校主动开放校园,接受学生到校参加托管服务。教育行政部门提前摸底参与学生数量,结合实际统筹确定开放校园的学校,参与人数较少的可按照相对就近原则适当集中。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在假期托管时间开放学生在校午餐和午休服务。学校开展托管服务,所需经费和参与人员的补助、人身意外保险等参照泰安市教育局等4部门《关于转发鲁教财字〔2021〕15号文件落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泰教计字〔2022〕1号)有关规定执行。
2.充分发挥共青团、工会组织作用。
共青团组织结合群众子女实际需求,通过“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等形式,广泛征集相关社会实践岗位,引导大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公益支教等活动。工会组织把推动解决职工子女假期托管难题作为关爱职工的实际行动,推动有条件的单位自行或联合利用职工文体活动场所,开展职工子女托管服务,提供丰富多彩的活动内容。
3.积极利用村居(社区)居民文体活动场所。
文明办、文化部门积极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乡村“复兴少年宫”等居民文体活动场所,组织开展少年儿童托管服务活动。
4.鼓励社会公益场所向学生开放。
各类青少年宫、妇幼活动中心、体育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等场所坚持公益原则,主动参与学生托管服务工作。由主管部门组织指导,提前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发布托管服务内容形式、开放时间、接待能力、适合群体及报名方式等信息。
二、充实服务人员力量
5.坚持校内教师志愿参与。
学校开展的托管服务坚持教师志愿参与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教师参与。
6.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参与校内服务。
校内师资力量不足的,教育行政部门可聘请大学生、退休教师、社会专业人士等校外人员参与,也可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泰安市教育局关于转发鲁教基函〔2022〕22号文件做好规范引入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泰教函〔2022〕54号)有关要求负责遴选、引进第三方机构参与。文化、体育、团委、妇联、科协、关工委等单位和组织积极发挥系统力量,广泛组织发动文艺工作者、体育工作者、科技工作者、非遗传承人、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五老”人员等,依托专业特长、利用科教资源,到校参与托管服务。
7.鼓励工会会员积极参与。
工会在各单位组织的托管服务,应鼓励工会会员、单位职工参与。单位职工力量不足的,可以聘请社会专业人士或志愿者补充。工会会员或单位职工参与假期托管,应视为正常出勤。
8.保障好社会公益场所人员力量。
社会公益场所开展的托管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好场所功能和资源优势,鼓励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力量不足的,积极吸纳系统专业人士和志愿者参与。
三、丰富托管服务内容
9.课业辅导。组织学生利用一定时间自主做作业,引导学生巩固学业素质。对学有困难的学生,有针对性地开展课业辅导帮助,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
10.自主阅读。充分利用图书室、阅览室等资源,供学生开展自主阅读活动。
11.艺体活动。利用文体组织和校内师资力量,设计开展艺术类、体育类课程体验活动,引导学生开展实践探究、素质拓展。
12.科技教育。围绕“双减”主题,结合假期托管实际,协调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资源力量,通过科技大篷车活动、科学报告、开设线上线下科普课程、指导学生科技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以及组织学生到各类科普教育基地实践体验等多种方式,开展科技教育。
13.研学实践。就近利用社会公益场所及企事业单位实践场所,组织学生开展公益性研学实践、劳动实践、少先队校外实践等活动。
14.关爱活动。开展寒暑假儿童关爱活动,面向广大儿童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社会散居孤儿等,深入开展思想引领、家教指导、安全保护和慰问帮扶,动员各方力量为广大儿童办实事、解难事,彰显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四、提升托管服务成效
15.科学制定托管服务方案。
各承担托管服务单位围绕托管服务时间、服务内容、资源支撑、安全管理、激励机制等,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要求、健全管理制度。服务方案提前广而告之学生和家长,接受学生自愿报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16.落实工作责任。
教育行政部门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学生托管服务的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协调场地、人员、技术等资源积极参与其中,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共同营造解决学生假期托管难问题的良好氛围。
17.严防违规行为。
假期托管服务坚持非营利性原则,防止向学生和家长违规收费,加重学生家庭负担。加强办学行为监管,严禁利用假期托管服务加班补课、讲授新课。
18.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坚持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托管服务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各功能区教育部门,市直各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鲁教疫控组字〔2022〕62号文件做好2022年暑假学校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泰教疫控组字〔2022〕40号)有关要求,准确掌握实施托管服务学校情况,指导各学校严格落实暑假留校师生员工请假报备、“一日三检”“零报告、日报告”、因病缺课(勤)和病因追查登记等制度。各单位开展托管服务前,要联合疾控专家对承担托管任务的教职工(含保洁、保安、食堂工作人员等后勤保障人员)、志愿者等开展疫情防控知识技能培训,加强健康管理,落实每周3次核酸检测,确保假期托管服务安全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