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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更新时间:2022-10-01 04:32:59作者:未知
2022年晋江市梅岭街道平山中心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尽力而为、统筹调度”“有效证件、分类招生、电脑派位(抽签)、区域调剂”原则,组织片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起始年段实行“零起点”招生、“零起点”教学;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
1.“有效证件”:“‘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或发证机关认定盖章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申请入学。
“两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片区并实际入住;实际入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入学对象与祖父(母)(含外祖父、外祖母,下同)同户且落户片区的,视为片区服务对象(本类别只接收同一父辈的子女入学)。
2.“分类招生”:①学园按片区“两一致”户籍人口(住宅面积60m及以上)对象;②小户型住宅(60m以下)落户子女和政策照顾对象的顺序招生。
3.“电脑派位(抽签)”:因教育资源限制等原因,辖区入园对象超过学园计划招生数的,在分类招生原则下,同类别入园对象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公平确定招生对象。
4.“区域调剂”:因教育资源限制等原因,属于扩招对象但未能入园者由梅岭街道教育办调剂到其他幼儿园就读;梅岭街道区域内学额已满的,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解决。
二、招生对象
幼儿园小班招收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时间
(一)招生程序和招生时间
6月15日前后: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片区、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7月5日-7月6日:接受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含转学插班生)现场报名登记。
7月15-16日:将招生资格结果送交审核,审核时提供《新生花名册》及各类证件复印件。
7月20日前后:公布适龄儿童入学资格审核结果。
7月28日:公布招生结果和学位余缺情况。学额已满的,不再接受入学申请;学额未满的
8月24日起继续接受“统筹调剂”对象入学。
9月1日前:将招生结果送教育主管部门。
(二)未及时报名儿童入园的处理
因故不能如期到园报名者,应于幼儿园招生时间前向我园提出申请,经幼儿园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推迟时间不超一星期);超过申请期限的要求报名者,可引导到周边公办园、民办园报名。
(三)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招生时间。
四、入园证件办理时间
幼儿园招生需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需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的学生父(母)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需半年以上(2022年3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五、招生办法
(一)“两一致”户籍人口入学。“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申请入学。
(1)社区“两一致”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其中,部分享受照顾政策的原住居民,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外祖父(母)同落户本社区,父(母)在本社区拥有个人房产、实际居住的,可参照原住居民申请照顾入学。
(2)购房落户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服务区的幼儿园小班、中班、大班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祖辈在学校服务区购房并落户,入学对象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住且同户的,视为服务区户口(本类别只接收同一父辈的子女入学)。
(3)“两一致”中的“拆迁户”子女入学。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宅暂时分离的入学对象,过渡安置期内,凭《征迁协议》、《租房合同》、《户口簿》,原街道属幼儿园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服务区街道属幼儿园申请入学;正式安置后,凭《征迁协议》、《房产证》、《户口簿》,可在征迁前或安置后服务区幼儿园申请入学。
(4)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
①梅岭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住宅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片区的镇属幼儿园申请入学。
②其他镇(街道)机关干部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住宅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幼儿园申请入学;其中,在青阳梅岭区域市直学校、镇属学校服务社区拥有个人房产的,子女按社区“两一致”类别申请入学。
③孙辈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同户的,可参照本款①②规定申请入学。
(5)市属国有企业(含驻晋分公司)员工子女入学
①市属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父(母)《行政介绍信》(不包括报到证,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企业系统内部招聘任命定级批复等),参照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办法申请入学。
(二)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1)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6〕63号)精神,凭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武警部队《警官证》)、《户口簿》、亲子关系有效凭证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申请入学。
(2)优秀人才子女入学
①根据《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的通知》(泉教综〔2022〕8号)精神,泉州市认定的第一、二、三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优质公办学校就读;第四、五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个人房产所在街道或工作单位所在街道优质公办幼儿园就读;第六、第七层次人才,其子女由工作单位所在地妥善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学校(或普惠幼儿园就读)就读。
②晋江市认定的优秀人才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优秀人才认定管理和享受相关工作生活待遇规定》(晋政文〔2019〕107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若干意见及补充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晋政办便函〔2019〕21号)及《晋江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计划》(晋委办发〔2016〕 4号)等政策文件执行。
①②部分入学对象凭“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或“晋江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平台审核结果或晋江市人社局、教育局核准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园)申请表》(附件5)、《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人才证书》、《房产证》申请入学。除第一、第二、第三层次人才外,“优秀人才子女”在户籍人口需派位入学的学校申请入学,只享受派位入学资格。
(3)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入学。规模企业的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金,且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额不少于10万元)子女,可在全市市直、街道属幼儿园申请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个人完税凭证、《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申请入学。
(4)“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可在落户街道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入学(每所小学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入学对象不超过10人);因学位限制未能在申请小学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服务区小学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市“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优待管理中心”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凭证、《户口簿》和《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附件6),到教育局初幼教科申请入学,根据 “名次优先”和“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安排到申请小学或落户地服务区小学入学。
(5)晋江市荣誉市民、烈士、见义勇为等对象子女入学,根据上级有关照顾政策执行
(三)非“两一致”对象入学
公办幼儿园在完成服务区内“两一致”户籍人口、政策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在学校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内,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招收以下非“两一致”对象。
(1)实际居住在幼儿园服务区内,拥有住宅,户口尚未迁入者子女(即上文“有房无户”对象),凭《房产证》、《户口簿》申请入学。
(2)实际居住在幼儿园服务区内,拥有服务区户籍,没有住宅的(即上文“有户无房”对象),凭《户口簿》申请入学。
(3)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入学。①其父(母)户籍、房产同属学校服务区,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可在服务区学校参照“两一致”对象申请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按非“两一致”类别入学;②如其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只有房产或户籍的,可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地学校按“非两一致”类别参照“有房无户”或“有户无房”对象申请入学;③其父(母)在服务区内没有户籍和房产的,参照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统筹安排入学。
(四)因教育资源紧缺,平山中心幼儿园招收三光天社区、梅山社区“两一致”对象,其次派位招收父母在三光天社区、梅山社区拥有房产并实际居住(应落户在三光天社区、梅山社区而尚未入户)的适龄儿童。
六、招生区域
根据梅岭街道划定的招生片区,平山中心幼儿园片区如下:
1.三光天社区原住民“两一致”对象;
2.梅山社区“两一致”对象;
3.派位招收父母在三光天社区、梅山社区拥有房产并实际居住(应落户在三光天社区、梅山社区而尚未入户)的适龄儿童。
七、注意事项
1.如发现伪造相关证件,一律取消入园资格。
2.幼儿园于2022年6月15日一7月5日开设招生咨询电话,如有不清楚之处,请致电咨询。
咨询电话:0595-82031236 82056729(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监督电话:0595-85653971
八、其他
(一)温馨提示:疫情期间,请家长提前下载“闽政通APP”,入园时主动出示“八闽健康码”、“行程码”、“72小时核酸”、疫情承诺书、全程佩戴口罩、配合体温测量,无发烧、咳嗽等症状方可进入校园;一位适龄儿童只允许一位家长入园审验报名材料。
(二)本《方案》由晋江市梅岭街道平山中心幼儿园负责解释。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