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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更新时间:2022-09-24 22:08:32作者:未知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呼和浩特市体育局
关于公布首批自治区校园足球示范县 (青训营)、校(园)学校名单的通知
市四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
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体发〔2020〕1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八大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教体艺〔2020〕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体教融合推进内蒙古足球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0〕55号),《内蒙古自治区校园足球示范县(青训营)、校(园)评建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在国家和自治区两级校园足球试点县、特色校、特色园的基础上,按照《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申报首批内蒙古自治区校园足球示范县(青训营)、校(园)的通知》要求,经学校自主申报、市四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市教育局、市体育局组织专家组对市四区推荐学校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遴选,对部分学校、幼儿园进行了抽查,现认定新城区、赛罕区为首批自治区校园足球示范县(青训营),呼和浩特市第二中学等44所学校为首批自治区校园足球示范校(园)。
现就加强“校园足球示范县(青训营)、校(园)学校”建设,进一步推进校园足球工作持续发展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职责任务,积极推进校园足球改革发展
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体教融合推进内蒙古足球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呼和浩特市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体教融合推进足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发〔2020〕5号),要开足开齐上好足球课程,以课程为主体,各学科相互渗透融合;要重视校园足球基础知识学习,增强课程综合性加强实践活动环节;要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开发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地方和校本足球课程;要在管理机制、活动开展、赛事组织、师资队伍和实践基地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提高水平,办出特色,努力为全区校园足球改革与发展提供先进经验,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二、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把握校园足球育人导向,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课堂教学、课外活动、训练和比赛全过程。每年举办“校长杯”,积极组织参加 “区长杯”、“市长杯”及各项比赛,要在校园足球教育教学、教研科研、足球实践活动、师资配备、场馆建设、经费投入和安全管理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要更新思想观念和认识,不断完善校园足球的推进机制和评价机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三、加强质量监测督导,实施动态化管理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校园足球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教育督导内容,建立校园足球工作专项督导制度,把校园足球工作作为教育发展水平、校长工作绩效的有效考核指标,并将“示范校”建设纳入校园足球工作评价体系,每年组织一次校园足球督导检查,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命名。同时,加强校园足球专项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附件:首批自治区校园足球示范县(青训营)、校(园)学校名单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呼和浩特市体育局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