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是什么意思 本科生毕业论文抽检是什么意思
2024-10-07
更新时间:2022-09-17 23:32:05作者:未知
为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下一阶段晋江“双减”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面减轻过重的作业负担
1.控制作业总量和时长
准确把握作业育人功能,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提高作业整体效益。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严格落实小学其他年级和初中年级每天书面作业时间规定。学校和年级要加强统筹调控,平衡各学科作业数量,防止某些学科作业时间占比偏高的问题。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也要科学合理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为学生留下充足的放松身心时间。
2.提高作业设计效度
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探索弹性作业、分层作业和跨学科作业,强化实践性作业。学校要结合校情学情,精选作业内容,精准设计难度,创新作业类型方式,避免机械、无效训练,严禁布置重复性、惩罚性作业。教师对学生书面作业应全批全改,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学校应结合实际适当布置体育、艺术及动手实践类作业。
3.完善作业管理监控机制
学校要制定完善作业管理办法,确保可跟踪、可监测、可评估。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合理调控作业结构,确保难度不超国家课标。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开展定期抽查评估,加强质量监督。探索将作业布置和批改情况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和职称评价体系。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学校作业管理等教学常规日常监督。
4.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学校要进一步健全教学管理规程,优化教学方式,制定教学计划,强化教学管理,落实课堂教学基本要求。完善集体备课、听课、评课制度,强化随机抽查,提高课堂教学效益。要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加强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课程建设,重视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开展教学活动,全面执行各学段“零起点”教学,做到应教尽教,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
5.确保课后服务时间
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要实现全覆盖,引导学生自愿参加课后服务。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有条件的学校可普遍推行初中学校工作日晚自习制度,晚自习时间一般不超过2课时。
6.确保课后服务质量
义务教育学校要“一校一案”制订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要结合学校优势特色、学生学习和成长需求,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等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项目,增强吸引力。探索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重要参考,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
二、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行为
1.坚持从严审批
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联合组织对违规的机构,进行清理整治。
2.规范培训行为
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坚决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等严重问题的机构,逐步压减,解决过多过滥问题。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
3.常态运营监管
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
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积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理控制学生连续线上培训时间。
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将保险工具作为培训机构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增强培训机构在财产安全、公众安全、意外事故、履约行为等方面的保险保障力度。对确实存在困难的校外培训机构给予关心帮助,引导其积极转型,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4.做好广告管控
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重点加强对寒暑假、开学季等重要节点和时段的广告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