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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更新时间:2022-09-13 01:09:08作者:佚名
2021年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南京市对此提出“读物管理6问”并解答,具体如下:
1、问:教育部出台《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读物管理办法》)的基本考虑是什么?
答:《读物管理办法》的出台,既要治理以往课外读物进校园过程中产生的乱象,又要鼓励优质读物进校园,营造学校良好的阅读氛围,达到良法善治的目标。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立规矩。围绕进校园课外读物存在的问题,明确进校园课外读物的范围、原则、推荐程序及要求,并列出正面和负面清单进行规范引导;明确课外读物购买原则、监督检查机制和追责处理纪律要求。
二是划边界。围绕进校园课外读物管理职责和推荐主体问题,明确国家、地方和学校分别承担的工作职责,将进校园课外读物的推荐权赋予学校,将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责任压实到学校。
三是促发展。围绕怎样用好进校园课外读物的问题,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阅读导向,推动书香校园建设,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建立阅读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课外读物帮助学生开阔视野、陶冶情操、增长知识、启迪智慧、塑造良好品质和健康人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2、问:《读物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内容?
答:一是目的和范围。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意义,界定了进校园课外读物的范围是除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校园供中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二是管理职责。明确国家、地方和学校在课外读物进校园中的管理职责及其管理边界,解决权责不清的问题。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课外读物进校园有关政策、推荐标准与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课外读物进校园工作的全面指导与管理,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进校园的监督检查,中小学校负责推荐和管理工作。
三是质量要求。明确坚持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多样性和适度性的推荐原则,要求符合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可读性强和启智增慧的推荐标准,列出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的12条负面清单。
四是推荐主体、程序和导向。明确了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主体和可选择的推荐目录范围,确定了推荐的“初选—审议—确认—备案”程序。另外,考虑到欠发达地区规模较小学校的特殊性,明确可由上级教育部门负责推荐。
五是购买原则和其他渠道管理。明确课外读物坚持自愿购买原则,规范校园内销售课外读物行为,对校园书店经营管理提出要求,强调对受捐赠读物的审核把关。
六是监督检查和追责处理。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携带进校园读物的监督管理,夯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要求。列出追责处理清单,防止出现利益输送,防范读物推荐廉政风险。
3、问:《读物管理办法》规定哪些情形的读物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
答:(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五)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六)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七)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八)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十一)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十二)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4、问:学校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以及推荐程序是什么?
答:《读物管理办法》明确,学校是中小学生课外读物推荐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推荐程序应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学校组织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学科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欠发达地区规模较小的学校,可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推荐。
5、问: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有哪些?
答:《读物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学校要明确校园书店经营管理要求。校园书店要建立进校园读物的审核机制,严格落实本办法的原则、标准和要求。学校要明确受捐赠课外读物来源,由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把关要求。
6、问:《读物管理办法》规定须追责处理的情形有哪些?
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需要追究其他纪律或法律责任的,依纪依法移交相应主管部门处理。
(一)进校园课外读物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推荐的;
(二)进校园课外读物不符合本办法原则、标准、要求的;
(三)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
(四)接受请托、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干预课外读物推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