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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更新时间:2022-09-10 06:47:15作者:未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今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将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力保障入学机会公平,坚决遏制掐尖招生行为,坚决克服唯升学的功利化导向。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全面实行“审批地招生”“公民同招”“电脑随机录取”。各县(市、区)制定的县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将于5月19日前公布。
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明确提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3月11日,浙江省教育厅发布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就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规范招生行为、调整招生政策等方面作统一规定,要求今年秋季起各设区市所有县(市、区)和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都必须按新的政策进行招生录取。
深化招生制度改革,落实免试就近入学
根据《招生通知》,我市公办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核定并公布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公办学校按就近入学的要求在确定的学区范围内招生,保持基本稳定。民办学校在核准范围内招生。县(市、区)批设的,按省有关规定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市教育局批设、县(市)管辖的,在学校所在地范围内招生。市教育局批设并管辖的,在市区范围内招生。市教育局批设、区管辖的,在学校所在地和鹿城区范围内招生。招不足的民办学校,可跨县域补招一次。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即三个同步),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任何学校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2020年开始,普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停止招收各类特长生。
《招生通知》明确,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经认定的九年一贯制学校,自今年招录小学新生起,在学生(家长)自愿基础上,应实施直升。之前已招录在校的学生,如果当年学校招生时承诺直升的,按承诺实施直升;如果没有承诺的,学校可申请实施直升或不直升。报名和录取工作遵守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纳入招生管理系统,在5月下旬完成。艺术或体育专门学校按现行方式招生,可进行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
为优化招生服务,并确保公平公正,今年公办民办招生的报名、录取等环节设置实行“四统一”:
统一报名时间。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报名。各地各校招生报名时间不得早于5月份。任何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
统一入学条件。按是否满足户籍、产权、居住证、学籍等条件作为报名资格,并明确公办民办学校的报名条件一致。具体办法根据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细则执行。
统一招生平台。家长或监护人登录市级招生管理系统平台报名。招生报名、入学信息核验、录取、注册学籍等流程和环节纳入招生管理系统,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统一录取规则。公办民办学校可以兼报,其中民办学校最多填报2所。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邀请公证机构参加,按照“三个全部”(全部学校、全部对象、全部计划)的要求,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电脑随机派位生成的预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未招足的民办学校补招时(限报1所),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的,也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电脑摇号)方式录取。
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加大执纪问责力度
为贯彻落实相关工作和要求,《招生通知》强调,各地各学校要通过网络平台、招生管理系统等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全面接受社会、媒体、群众的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涉及学区范围重大调整的,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对于公办学校出现学位供给紧张情况的,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入学预警信息,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对于违规提前招生或承诺录取,罔顾招生计划超计划招生,无视招生办法和程序私下通过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或者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掐尖选生源,以及通过培训机构变相考试招生等扰乱招生秩序的,将坚决予以查处和纠正。
全面实施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和特色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严禁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管。畅通违纪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机制。对于公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于民办学校违规的,按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核减下年度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星级降档、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不作为或治理不力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问责处理。
1.为什么要实施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调整?
这次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调整,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实施的,目的是推进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保障入学机会公平,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规范招生秩序,扭转依赖掐尖的办学观和片面的评价导向,促进公办和民办学校协调发展;引导学校注重内涵发展,加快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让每一个学生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2.今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有哪些变化?
今年我市出台的《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简称《招生通知》)分7个部分,共24条。涉及公办学校的招生政策基本没变,变化较大的是民办学校招生政策。总体而言,主要变化有三:
一是全面落实民办学校招生新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即审批地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即公民同招);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即电脑随机录取)。
二是全面实行统一平台招生。公办民办学校所有招生流程和环节,包括招生报名、录取操作、结果公布等,全部纳入“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http://wzzs.wzer.net/a/login;JSESSIONID=eaad40bcd47242648caabfd3c268ea6f”进行(简称“招生管理系统”)。任何学校未经批准不得在招生管理系统以外另行组织招生报名。
三是全面取消普通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艺术、体育类专门学校可进行艺术或体育的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
3.艺术、体育类专门学校如何招生?
目前,我市艺术或体育类专门学校有四所,分别是温州市艺术学校、温州市少年艺术学校、温州市少年美术学校和温州体育运动学校。这几所学校按现行方式招生,可进行艺术或体育的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具体招生办法详见有关学校招生方案(方案须报行政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4.民办学校可以自行组织或通过培训机构组织招生报名吗?
这种做法是不允许的,任何私下预录取的行为都属于违规行为。前阶段,有群众举报少数民办学校早已通过生源摸底、招生咨询、预约、缴费等方式提前掐尖招生,现已全面叫停,并将在今年招生录取前清理到位。在这里,要特别提醒家长们,所有提前或变相的招生行为都是违规的,所谓的私下录取也都是无效的。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将由学校承担。
5.适龄儿童在各类考试、竞赛、机构培训中取得的成绩或证书,可以作为招生依据吗?
不可以。所有公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6.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本校初中部吗?
九年一贯制学校是根据国家义务教育法有关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年限的规定组建起来的、贯穿小学与初中教育的一体化学校。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的办学资质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章程和有关法规认定。经认定为九年一贯制的民办学校,自今年招收小学部一年级新生起,在学生(家长)自愿基础上,应实施直升。之前已招录在校的学生,如果当年民办学校招生时有承诺直升的,按承诺实施直升;没有承诺的,可申请直升或不直升。
7.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如何确定?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设的,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市教育局批设、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管辖的,在学校所在地范围内招生。市教育局批设并管辖的,按照一体化发展要求,在市区范围内招生。市教育局批设、区教育行政部门管辖的,本着区域均衡的原则,在学校所在地和鹿城区范围内招生。
民办学校在核准范围内招不足的,可跨县域补招一次。
8.填报民办学校需要什么条件?
填报民办学校至少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具备当地户籍;适龄少年入读初中前已在当地小学建立学籍(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持有当地不动产权(住宅性质);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当地办有浙江省居住证(未办理居住证的,须在当地办理临时居住证并在当地缴纳社保一年以上)。
9.公办民办学校可以兼报吗?如果有意就读民办学校,可以填报几所?
公办民办学校可以兼报。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最多可以填报2所民办学校。
10.民办学校录取严格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吗?如何确保公平?
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工作邀请公证机构参与,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11.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后,如何录取?
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将为所有报名对象生成顺序号。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需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同放弃。被两所民办学校同时预录取的,以缴费确认为准。被任意一所民办学校预录取的报名对象,不再具有其它民办学校递补机会。因放弃或被取消预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顺序号在未被其它民办学校预录取的报名对象中依次递补。
12.填报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摇号)没有被录取,还有机会就读民办学校吗?
民办学校第一轮招录严格执行核准范围内招生。符合报名条件,在第一轮招录环节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报名对象,可报名参加招生不足民办学校补录。补录环节可跨县域报名,不受区域限制,每人限报1所。补录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13.如果填报民办学校,是否会影响公办学校的录取?
符合公办入学条件的报名对象,填报民办学校但未被预录取的,按照当地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按当地公办学校招生实施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特别提醒家长们,要慎重填报民办学校志愿。
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
14.随迁子女入学,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浙江省居住证如何办理?
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申报登记后,连续居住六个月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可以直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可以通过“浙里办”“温警在线”等程序进行自主申报,或者到流动人口居住地派出所窗口、当地政府办事窗口进行申报。
15.义务教育适龄儿童中残障对象如何报名入学?
我市户籍适龄儿童中有视力障碍、听力障碍,以及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和永嘉县等地户籍适龄儿童中高度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二村,智力障碍类联系电话:0577-57677901,听力、视力障碍类联系电话:0577-57761176)。其他县(市)户籍适龄儿童中高度智力障碍的对象到各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各地轻度智障适龄儿童及其他残疾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实行随班就读。生活不能自理,但有学习能力的重度残疾龄儿童实行送教上门。
16.政策性优待对象子女要怎么入学?
政策性优待对象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根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实施细则要求提出申请。
17.如何进行网上报名?
我市将于6月初启动全市统一招生报名工作,具体启用时间将在温州市教育局官微“温州教育发布”及其他媒体上发布。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按以下操作进行网上报名: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实名注册(已有“浙江政务服务网”帐号的无需重复注册)后,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其一报名。
点击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
方法一:下载“浙里办”手机APP,登录系统,在左上角位置选择“温州市本级”,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选择“温州市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后根据提示进行。
点击进入》》浙里办app温州市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入口
方法二:公众号“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选择“招生报名”->“在线报名”->登录系统后根据提示进行。
点击进入 》》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平台
学生(家长)可登录“招生管理系统”,按区域查看报名须知,获取意向学校招生信息(如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招生计划等;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并实时查询报名情况。系统将在报名人完成报名、获得预录取顺序号及确认录取后,第一时间以短信方式通知监护人。详见“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