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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更新时间:2022-07-30 00:10:28作者:佚名
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上海考区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
(2022年7月18日发布)
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上海考区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根据目前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本次考试考生疫情防控要求措施公告如下,请本市考生遵照执行。
一、随申码、行程卡
考生务必至少提前14天完成本人上海“随申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注册申请(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相关手机APP完成,下同),并下载打印《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考生承诺书》,每场考试均需提供一份),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考生承诺书》并确认签字,考生对《考生承诺书》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二、若考生考前7天在沪或已到沪,建议非必要不离沪。
密切关注考前10天内本人健康状况,若有发热(体温≥37.3℃,指水银体温计腋下温度,其他类型的体温计以此为标准校对,下同)、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医。在备考期间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到人员密集或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避免接触有疫情风险的人员和物品。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考试当天,尽量做到居住地和考点之间保持“两点一线”。
目前仍滞留在外省市的考生应于考前7天内返回上海。返回途中须严格做好个人防护。返回后第一时间向居住地居委报告,并按上海最新防疫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健康管理工作。
三、所有考生应在本人考试前3天内在上海市有资质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机构完成2次(其中考前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采样,且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以“随申办市民云”APP或者微信、支付宝“随申办”小程序上海核酸查询页面的动态信息为准,下同)。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建议考生完成新冠疫苗全程疫苗接种。
四、考试当日,考生须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考生须自备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非阀门式的N95/KN95等颗粒物防护口罩,建议多备几个口罩)并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在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并与其他考生保持2米以上距离,验证完成后迅速佩戴口罩。
进入考点时,考生须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扫描考点场所码,主动出示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纸质准考证、③本人上海“随申码”绿码(当日更新)、④本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当日更新)、⑤本人考试前3天内本市有资质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机构采样并出具的2次(其中考前24小时内1次)检测阴性报告、⑥填写完整并由本人签名的纸质《考生承诺书》(一场考试一张承诺)等证件材料,经体温查验<37.3℃且无异常情况的可进入考点。
若考生在考前10天内因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就医的,还须出示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就医凭证,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
若考前从境外入境到沪的考生,须满足上海入境隔离政策最新要求,并出示相关部门出具的解除隔离证明。
五、考生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1.考前10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
2.考前7天内,有本市疫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
3.考前7天内,有外省市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县级市、区、旗,直辖市、副省级市为下辖区县)旅居史。
4.考前10天内,被认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
5.考前7天内,被认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6.考试当天,经现场两次复查后,体温≥37.3℃。
7.考试当天,上海“随申码”黄码或红码(当日更新),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黄码或橙码或红码(当日更新)。
8.考试期间,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居家健康监测期或闭环管理期者。
9.考试证件及相关资料证明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或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情况。
六、填写完整并本人签名的纸质《考生承诺书》,在进入考点考场时,应主动交给监考人员。进入考场时使用免洗手消毒剂进行手卫生,并按监考人员指定的考试机位就座。考试过程中考生应自觉规范佩戴口罩。
七、考试过程中,普通考场考生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腹泻、呕吐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置,由考点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安排在备用考场考试。
考试结束后,应待其他考生疏散后再离开考点(还需参加其他科目考试的,不得离开考点),参加的全部科目考试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并于24小时内向考区和考点提供本市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报市考办备案。否则,相关科目成绩作废并追究相关责任。
八、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生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考点不提供室内候考休息场地,不提供停车和餐饮类服务。
九、考试期间可能会出现高温天气,请考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考生进入考场时,建议多带一件衣服,以便更好适应空调环境下的考场。
考生应做好考后7天自我健康检测,如出现核酸或抗原检测异常等情况,及时报告所在考区和市考办。
十、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特别提醒:根据疫情发展形势,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将做动态调整,请考生务必密切关注“上海市财政局”官网或“上海财政”微信公众号公告。
注:信息来自上海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