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是什么意思 本科生毕业论文抽检是什么意思
2024-10-07
更新时间:2024-03-14 15:13:20作者:佚名
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各大企业:
一、受理范围
山东省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科研院所、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等正式在职在编或与本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人员。
二、申报时间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4月10日—30日申请。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月10日—31日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月10日—31日申请。
3.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3月10日—31日申请。
4.其他项目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pply.csc.edu.cn),根据拟申报项目的网上申报时间报名,并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同时,需按照拟申报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书面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2.申报人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系统下载《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以下简称“《单位推荐意见表》”),报派员单位审核,由派员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填写推荐意见(推荐意见不超过500字,录入word文档并发至邮箱sllrst@shandong.cn)。派员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对上述内容逐项做出认定,对其出国留学过程及目标提出明确考核要求。
3.申报材料从派员单位报出前,派员单位应与申报人签订《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培养计划书》(附件1)。《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培养计划书》一式四份,申请人、派员单位和主管部门(单位)各留存一份;另外一份随书面材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存档备查。
4.事业单位长期聘用在职人员、企业工作人员、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工作人员还需提交正式聘用(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保证明和银行工资流水等材料,且聘用(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保时长和银行工资流水均不少于3个月。
四、书面材料报送
申报人的书面材料应由派员单位逐级报送。
1.申报人为省属单位、各大企业在职人员的,派员单位查验申报人书面材料原件后,由派员单位负责人在《单位推荐意见表》推荐单位意见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推荐意见表》复核意见处,由主管部门(单位)负责人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申报人书面材料完备后,由派员单位统一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申报人为市及以下所属单位在职人员的,派员单位查验申报人书面材料原件后,由派员单位负责人在《单位推荐意见表》推荐单位意见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推荐意见表》复核意见处,由所在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申报人书面材料完备后,由设区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统一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受理书面材料截止时间均为各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之后2日内。请各单位务必按要求及时将正式推荐公函(附件2)、推荐人员名单(附件3)和申报材料(各一份)寄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如遇申报材料不真实、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至网报截止日期仍不齐全、逾期提交等情况,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不再另行通知,并按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要求不予受理。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及时在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内做好公派出国留学各项目选派信息宣传发布、咨询答疑,支持派员单位利用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做好骨干人才培养工作。
(二)做好相关审核和审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做好申报人员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查工作。坚决避免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对履职不到位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单位责任。
(三)做好留学人员派出和管理工作。派员单位应严格履行主体管理责任,本单位留学人员录取后,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派出,合理安排其工作和学业,督促并保证其按期派出;派出前,应开展行前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并加强心理、精神、道德和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派出后,应保持定期联系,加强指导,敦促其遵守留学地法律法规,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回国后,应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果。
联系人:孙琳琳
联系电话:0531-51787572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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