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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更新时间:2023-03-30 12:39:27作者:佚名
需要参加磐安县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请认真阅读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按照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磐安县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磐安县教育局负责磐安县范围“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特别提醒:金华市教育局负责全市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其中义乌市教育局负责义乌市辖区内“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材料审核、体检、专家评审、证书打印发放等认定工作。
二、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 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在磐安县的社会人员;
2. 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磐安县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浙江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 部队驻地在磐安县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提醒:普通高校就读2023届本科毕业生请向就读学校当地教育局申请认定。
三、申请条件:
(一)学历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考试要求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就读高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经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三)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县教育局指定的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四、分步实施:
(一)政策咨询和钉钉加群
社会考生如有政策疑问,可向磐安县教育局电话咨询:0579-84652595(周六、日暂停咨询服务),参加认定人员请用钉钉扫码加入“2023年磐安县教师资格认定钉钉群”。
(二)网上申报
社会考生:2023年4月11日至4月23日(上半年社会考生只认定一次,勿错过本次时间。普通高校就读2023届本科毕业生请向就读学校当地教育局申请认定),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教师资格认定”事项),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1. 选择认定机构:全县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磐安县教育局。
2. 网上选择确认点:选择磐安县教育局办公室。(考生选择确认点,无需来现场确认,材料审核由认定机构网上核验。)
3. 上传个人照片和个人承诺书图片。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请申请人严格按照要求上传,上传的个人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的照片须统一。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个人承诺书”中的“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4. “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5. “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4)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
(5)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 通讯地址务必详细准确,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寄送达,并由申请人签收。
(三)体检
1. 体检时间:4月28日(周五),上午7:30至10:30,空腹,社会考生自行前往磐安县人民医院(磐安县螺山路1号)二号楼(新大楼)九楼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2. 体检流程:考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或附件2下载体检表,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填写好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五项内容,同时,准备两张2寸白底彩色证件照(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一张证件照贴在体检表上,一张(背面写上姓名、认定学段、学科)于体检报到时交给工作人员,照片将用于教师资格证制作。再拿体检表、身份证到前台确认身份并登记。体检费按医院收费标准由申请人自付。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3. 相关事宜。网报审核不通过人员,教育局会提前电话告知,未收到不体检通知的申请人都要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如因身体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日期参加体检的,可提前与教育局工作人员和体检中心联系。
(四)受理审核决定
1. 材料和思想品德审核:申请人相关资料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平台信息核验通过,无须提交任何材料。核验未全部通过或相关平台无信息的申请人,须于4月24日前将相应材料扫描件(电子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发送至 磐安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邮箱1704193540@qq.com,文件夹名称为“申请资格种类+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例:初中语文 张三 13xxxxxxxxx)”。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电子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特别提醒,以居住地参加认定的社会人员,必须上传当地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以磐安县户籍参加认定的社会人员,不必上传户籍信息。
2. 认定时间:本机构审核材料,2023年6月中旬明确受理意见,作出认定决定,并通过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结果。
(五)送达
2023年6月下旬将通过EMS邮政快递免费寄送经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须由申请人本人签收。
五、其他事项:
1. 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体检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中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3.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通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认定体检时,经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4. 咨询电话和网址:
磐安县教育局:0579-84652595。(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资认定咨询)
磐安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0579-84652828或0579-84681111
磐安县教育局认定公告与附件下载网址:
http://www.panan.gov.cn/art/2023/3/28/art_1229420618_4084643.html
金华市教育局:0579-82467096 (高中、中职教资认定咨询)
附件:
1. 磐安县教育局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安排;
2. 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中小学幼儿园);
3. 申请材料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交电子材料清单。
磐安县教育局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