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签合同前注意事项
2024-10-07
更新时间:2024-07-16 17:29:01作者:未知
大家都知道广告宣传一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来进行,有些企业为了扩大宣传效果,常常使用一些极限词字眼,如在广告宣传中使用极限词,比如“最”、“级/极”、“一”等,这会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浐灞分局于2019年6月份发现陕西东方雨虹防水有限公司在其公司网站介绍“东方雨虹”品牌时使用“亚洲最大防水系统服务商”广告用语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何,下面带大家来看看。
图源视觉中国,ID:VCG41N11515929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http://www.gov.cn/xinwen/2015-04/25/content_2852914.htm
http://www.gsxt.gov.cn/%7B456E90362D4F31E4DE7857350F93B3A80EBA300A68DC40EA14766DCB7F0ED97F50E478D22C4EC411D5CE1BDF557AF0920F29B0867BA7CDD30F96A8B66AB8AD91E3ADE3ADE3DFADE3ADE3ADE3ADE3ADE3ADB451B4C03A8AAADBCA310B97B728071C26A9DBA9F6B873F92CE862D6F6CC43317F317F317F-1576035970509%7D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而陕西东方雨虹防水有限公司的网站于2016年6月份设立,主营防水材料,其供应商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网站品牌介绍栏中在介绍“东方雨虹”品牌时使用了“亚洲最大防水系统服务商”,未能提供有效的科学依据,该网站建设费用500元人民币,据当事人反馈,该网站自发布以来,并未给公司带来预期的宣传效果,未给公司带来实际效益,也未带来业务订单。
《西市监工浐罚字〔2019〕第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截图http://www.gsxt.gov.cn/%7B456E90362D4F31E4DE7857350F93B3A80EBA300A68DC40EA14766DCB7F0ED97F50E478D22C4EC411D5CE1BDF557AF0920F29B0867BA7CDD30F96A8B66AB8AD91E3ADE3ADE3DFADE3ADE3ADE3ADE3ADE3ADB451B4C03A8AAADBCA310B97B728071C26A9DBA9F6B873F92CE862D6F6CC43317F317F317F-1576035970509%7D
根据《西市监工浐罚字〔2019〕第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鉴于陕西东方雨虹防水有限公司在案发后及时撤除违法广告,且广告未带来业务订单和实际效益,案件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调查,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法定情形,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减轻处罚,被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浐灞分局罚款人民币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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