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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垦征地涉及安置补偿吗?(建设用地复垦补偿款)

更新时间:2023-01-13 05:07:26作者:未知

农垦征地涉及安置补偿吗?(建设用地复垦补偿款)

一、农垦征地涉及安置补偿吗

土地是涉及到安置补偿的;征地补偿包括的补偿项目有:

1、土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土地减少或者无地可耕的损失进行的补偿。

2、安置补助费:是指对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生活来源的农民,因国家征收土地而推动土地所造成的生产、生活困难由国家给予必要的生产、生活补助费用。

3、青苗补助费:征收耕地上有未收获作物,因急于用地须毁青苗的。属短期农作物的,按一季产值补偿,属多年生农作物的,根据其种植期和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补偿。水产养殖的青苗补偿根据不同的养殖品种、养殖方式、养殖设施等情况给予补偿。

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的拆除、搬迁、恢复、移载、砍伐等的国家补偿。

5、林木的补偿(果、竹):有条件移栽的,应当组织移栽,付给移栽人工费和木苗损失费,不能移栽的,给予价格补偿。

二、征地补偿安置费如何进行分配

1、形式标准,即户口。

只要户口在该集体的,就应该认定户口上记载的人是该集体的成员。

2、是实质标准,即看是否需要该农村集体的土地为其提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

征地补偿费主要用于失地农户的分配,兼顾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在分配中应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

3、在实践中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界定:对婚入婚出人口资格的认定。

结婚到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妇女,在原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地被征收,户籍未迁出的,享有征地补偿费分配资格。因离婚、丧偶转出、转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参照婚出、婚入人口资格的认定。

4、对大中专学生、服兵役人员分配资格的认定。

上学、服兵役,虽将户口迁出,但国家为其提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之前,仍为原集体成员。这部分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地被征收的,享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资格。

5、对服刑人员分配资格的认定。

村民服刑的,仍然是该农村集体的成员,享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资格

综合上面所说的,征收土地作为征地方就需要承担起土地补偿,同时还需要支付安置补偿费等等,这些补偿会根据不同的地区来进行确定,而且在补偿时一定要双方协商好,并签订补偿的协议,这样才不会因土地的补偿而引起纠纷。

本文标签: 都是  附着物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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