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夫妻长期分居期间的财产算不算个人财产?

更新时间:2024-06-12 07:35:11作者:佚名

夫妻长期分居期间的财产算不算个人财产?

关于婚姻关系期间的财产关系,很多人都对婚后产生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着常识化的认知,但是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财产本身也是存在很多情况的,例如如果双方感情不和或因工作等原因分居,此时此刻的财产性质如何认定呢?

夫妻共同财产的产生基础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要互相扶持共同生活,即使是一方取得的收入也离不开对方在生活中的帮助和努力;例如婚姻中一方在外工作,另一方在家里承担家务、照顾家人,那么一方取得的收入中是包含着另一方在生活中的支持的,因此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如果出现了二人分居的情况,分别管理自己的财产并进行生活,很多当事人认为此时的财产是属于个人财产的,然而对于财产性质的判定,不能仅仅根据朴素的日常逻辑,还要结合法律法规和法条背后蕴含的法理进行判定,本文将介绍分居期间的财产性质认定以及其他相关的情况。

一、长期分居期间的财产属于什么性质?

对相关问题进行法律性质的判断时,首先需要先明确是否存在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分居期间的财产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有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分居期间分别管理和使用的婚后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从价值上平等分割。

同时,为了方便财产分割和满足生活需要,分割财产时应当将各自管理和使用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如果对应数额存在差异的,需要进行相应差额的抵偿。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分居期间夫妻双方各自管理使用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平等分割。

针对这一规定,当事人存在的主要疑问就是在分居期间对方对我的收入并无帮助和贡献,我们之间完全没有联系,这样也可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吗?这是因为分居在法律上仍然视为婚姻关系存续,同时法律法规由于其滞后性和一般性也无法对分居的程度和具体的情形进行细致的规定,因此这样规定是较为恰当的。

二、能否约定分居期间的财产归个人?

虽然法条当中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关系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但如果夫妻双方之间对财产关系进行了约定、签署了相关协议,在确定协议有效之后,首先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思自治,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中的约定为准。

不仅是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一段时间内产生的婚后财产分别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按份共有等,夫妻双方也可以约定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归属,可以在协议中约定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及归属、协议的生效与撤销的时间以及条件、违约责任。

但是在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也要着重注意协议中的约定不能违反婚姻相关的法律以及相关法律原则,例如婚内财产协议中有关于谁提离婚就要净身出户、免除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夫妻之间的扶助义务的约定是无法发生效力的。

婚姻关系是与大家的生活息息相关的,但是与婚姻关系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普及程度却有待于提高,因此建议大家在遇到婚姻中的财产与人身关系问题时不要想当然,而是联系专业律师团队,由专业的人来做专业的事,帮助您解决问题和困惑。

本文标签: 财产  夫妻  婚前  

为您推荐

父母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父母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怎么写)

如果是一方婚前接受赠与财产的为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接受赠与的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赠与人明确只给受赠人一方的,才作为婚后个人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利。

2024-07-02 20:09

夫妻两个人同意离婚要几天(双方夫妻同意离婚要多久)

双方同意离婚最少都需要三十日。如果双方能够协议离婚的,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债务处理达成协议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规定的三十日期限届满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2024-07-02 20:09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既遂量刑指南(强令违章冒险作业行为有哪些)

1、犯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若是情节特别恶劣,则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3、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法定情形之一,具有

2024-07-02 20:08

诽谤罪的刑法条款有什么内容 诽谤罪的刑法条款有什么内容规定

诽谤罪是在《刑法》第246条里规定的。《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我国刑法规定的诽谤罪属

2024-07-02 20:08

不能签的四种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房屋征收达不成协议怎么办)

一、“空白协议”不能签;二、内容不清楚、重要条款缺失的协议不能签;三、补偿不合理的协议不能签;四、没有规定违约责任的协议不能签。

2024-07-02 20:08

采集血液事故罪由什么构成(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1、客体上,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

2024-07-02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