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村委应该这样办,当征地补偿款发财下来后,

更新时间:2024-01-17 02:31:46作者:佚名

村委应该这样办,当征地补偿款发财下来后,

在明律师此前在《你的征地补偿款被村委会截留了吗?》一文中分析了征地补偿费“进村”后可能面临的一种被广大农民兄弟深恶痛绝的情形,即被截留。

那么,当数额不菲的征地补偿款下发下来之后,村委会依法依规究竟该如何处理、如何作为呢?广大农民兄弟又有哪些监督、决策的权利呢?本文,在明律师进一步带大家解析这一问题……

我们回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中来。

其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据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发放对象是清楚的,即直接下发给农户、农民个人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任何一级“政府、组织”都无权截留、挪用。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的情形则稍微复杂一些,可大致分为3种情形:

(1)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综上可知,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这两项征地补偿费在实践中都有可能不会直接发放到村民个人手中,而是依法发放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来管理和使用。

这里在明律师需要稍微辨析一个概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委会,是两码事,其法律性质是完全不同的。

实践中,有的地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设立在乡、镇一级的,有的是在村一级的,还有的是在村以下又分出“小组”或者“大队”来。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这里就不展开了。

接下来我们只来分析,村委会作为农村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这个法律地位,该如何履行其针对征地补偿费的法律职责呢?

积极作为一:开会讨论如何用,怎么分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属于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委会负责召集。

召集开会,应当提前10天通知村民。

要开这个会,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简单的说,基本上是“双过半”形成的决定才有效。

不过,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这样最终参与决定的人数就会大为缩减。

但无论如何,对于征地补偿费的处理,至少要有一次全体村民都参加的大会来讨论决定,这是法律的明文规定。

积极作为二:村务公开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3条的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及其实施情况应当及时由村民委员会公布,接受村民的监督。

且其依法应属于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据此,法律赋予了村民对村务公开不作为的明确救济渠道。

如果政府仍然选择不作为,那么村民就有权提起“民起诉官”的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政府履行责令依法公布的法定职责。

实践中,这是非常重要的征收维权方式之一。

同时,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比如不召集开会,“暗箱操作私分、挪用征地补偿款”等),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如果上级政府也选择不作为,那么村民又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村委会成员存在私分、挪用、无故截留征地补偿费的情形,则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村民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进行报案,要求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侦查。

在明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农民兄弟的是,无论怎么开会怎么讨论,关于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问题,最终的决定必须遵循一个原则:

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实践当中有一些决定将征地补偿费“辗转腾挪”用于投资“钱生钱”的,这是风险极大,应当引起警惕的做法。

回归到立法及政策的出发点上,安置补助费就是用于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安置、生活问题的,最终这笔钱一定要落实到具体的农户、农民身上,这点是要明确的。

当下的混乱,尤其是一些村官“小官巨腐”的现象,就是出现在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这一环节上。

而农民若要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充分行使监督权、知情权是最重要的。

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去要求,不满足就及时聘请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介入向有关方面施加法律压力,是当下有效的解决问题方法。

本文标签: 补偿费  村民  分配方案  

为您推荐

征收维权,这3种维权方略,你选哪一个?

其一,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一过性”维权。其二,对亲戚、熟人、朋友的说法或其他“标准”盲目迷信,非理性确定维权方略。其三,理性制定维权方略,坚定选择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不断与拆迁律师沟通、配合。

2024-07-05 12:36

债务重组专项申报如何办理?(专项债如何申请)

债务重组专项申报是需要以资产清偿债务。当然的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的情况之下,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进行债务重组也是可以的。按照法律上的规定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情况之下,债权人也应当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之后

2024-07-05 10:04

法律中规定债务如何强制执行 债务人强制执行能判多少年

法律中规定可以由相关的人员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强制执行。实际上如果要申请强制执行的话,应当向作出一审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来,而且需要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以及法律文书等相关的书面材料。

2024-07-05 07:34

公民如何确认有没有债务? 如何认定政府隐性债务

公民可以到法院执行机关来进行查询确认有没有债务。当然了,这种债务主要指的就是以及到人民法院来进行诉讼的情况,如果没有诉讼的话,要想了解债务方面的情况,必须是和自己的配偶来进行确认。

2024-07-05 05:03

赌博欠下的债务如何归还? 赌博欠下的债务如何归还给他

赌博欠下的债务是不用归还的,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规定因为赌博所欠下的债务并不是属于合法的债务。而且这也并不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夫妻共同的债务,因为并不是用于家庭的支出。

2024-07-05 02:33

夫妻一方放弃夫妻共同房产的承诺有法律效力吗?是夫妻财产协议吗?

属于真实意思表示,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是有效的,没有其他意思表示的,一般认为是夫妻财产协议。《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

2024-07-05 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