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要拆迁了,当事人却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房子被“违建”了?

更新时间:2024-04-26 17:37:51作者:佚名

要拆迁了,当事人却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房子被“违建”了?

行政复议是国家赋予人民群众的一项救济手段,但有相当一部分机关对群众提出的行政复议选择无视或草草驳回。使得群众的这一项权利变成了空头支票。河南省龚先生的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被要求限时拆除。龚先生对这一决定不服申请了行政复议,却被告知驳回该复议申请。无奈之下,龚先生找到了即明律师寻求帮助。

要拆迁了,当事人却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房子被“违建”了?

河南省淮阳县龚先生一家世代在此居住、生活。2018年11月,淮阳县人民政府作出《淮阳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将龚先生的房屋纳入征收范围。因征收程序违法,龚先生一直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后经市中院审理,判决上述征收决定中涉及龚先生房屋部分确认违法。

但是在今年的5月9曰,淮阳县自然资源局向龚先生送达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称龚先生的房屋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对龚先生作出了限期三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律师启动行政诉讼,成功撤销复议决定

龚先生对这一决定不服,于5月13日便进行了复议申请,没想到却被该机关各种推诿,今天补一个这种资料,明天又缺一个那种材料。一个很简单的复议申请足足拖了两个月,直到7月5日才被该机关受理。又是漫长的两个月的等待,龚先生等来的却是驳回复议申请的决定书。

见自己走法律途径困难重重,龚先生于是联系了即明拆迁律师,在做了深入沟通交流后,龚先生委托了即明律师介入维权。

即明律师随即赶赴当地,展开调查,并整理了相关材料,梳理了办案思路。然后向该市中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撒销《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并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经过即明律师的努力,在充分的证据事实面前,最终法院在审理各项证据后,支持了龚先生的诉求。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行政法上两个基本的救济制度和纠纷解决机制,是我们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是行政程序内部的救济途径。实践中,下级单位的行为往往会得到上级单位的批准或默许。想要通过复议达到最终的维权目标,还是有一定难度的。

相比而言,行政诉讼是司法救济途径,体现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可以更加客观、公正。

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我国司法途径是最后一个救济途径,也就是说若是对复议的结果不满意可以进行诉讼,但若是对法院判决结果不满意是无法再提行政复议的。

无论是诉讼还是复议,都只是维权途径,是否成功,还取决于维权策略和法律的运用是否得当。遇到纠纷,即明律师友情提示要尽量委托专业人士协助,以获取更好的维权效果。

本文标签: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行政法  

为您推荐

征收维权,这3种维权方略,你选哪一个?

其一,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一过性”维权。其二,对亲戚、熟人、朋友的说法或其他“标准”盲目迷信,非理性确定维权方略。其三,理性制定维权方略,坚定选择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不断与拆迁律师沟通、配合。

2024-07-05 12:36

债务重组专项申报如何办理?(专项债如何申请)

债务重组专项申报是需要以资产清偿债务。当然的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的情况之下,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进行债务重组也是可以的。按照法律上的规定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情况之下,债权人也应当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之后

2024-07-05 10:04

法律中规定债务如何强制执行 债务人强制执行能判多少年

法律中规定可以由相关的人员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强制执行。实际上如果要申请强制执行的话,应当向作出一审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来,而且需要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以及法律文书等相关的书面材料。

2024-07-05 07:34

公民如何确认有没有债务? 如何认定政府隐性债务

公民可以到法院执行机关来进行查询确认有没有债务。当然了,这种债务主要指的就是以及到人民法院来进行诉讼的情况,如果没有诉讼的话,要想了解债务方面的情况,必须是和自己的配偶来进行确认。

2024-07-05 05:03

赌博欠下的债务如何归还? 赌博欠下的债务如何归还给他

赌博欠下的债务是不用归还的,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规定因为赌博所欠下的债务并不是属于合法的债务。而且这也并不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夫妻共同的债务,因为并不是用于家庭的支出。

2024-07-05 02:33

夫妻一方放弃夫妻共同房产的承诺有法律效力吗?是夫妻财产协议吗?

属于真实意思表示,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是有效的,没有其他意思表示的,一般认为是夫妻财产协议。《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

2024-07-05 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