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方不同意离婚的,女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或者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是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法院通常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不大,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不准离婚的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