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于公证遗嘱是经公证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遗嘱,它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
2、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可见,公证遗嘱仍然必须经公证的程序来撤销,即必须用新的公证遗嘱来撤销旧的公证遗嘱。
3、遗嘱人如果因为经济情况很糟糕,身体患了重大疾病等原因不得不转让或者是出售自己的遗产,那么这个时候他可以要求变更遗嘱。
4、如果遗嘱人发现自己的继承人并不是真心实意的对待自己,甚至对自己有虐待,遗弃等现象,他并不想把遗产给遗产继承人。这个时候是可以申请撤销或者是变更公证遗嘱的。
5、如果遗嘱人发现自己所立的遗嘱中某一遗产发生的变化消失等,在这种情况下,他是可以申请变更和撤销公证遗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