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一种侵权行为,侵犯了另一方的抚养探视未成年女子的权利;孩子是无辜的,对于拒绝另一方探视的行为,在法院起诉时,法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其孩子跟随一起生活的权利,不利于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