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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胁迫与敲诈勒索的胁迫有何分别

更新时间:2023-05-09 09:09:18作者:佚名

抢劫罪的胁迫与敲诈勒索的胁迫有何分别

两罪的区别表现在:
(
1)胁迫行为所采用的方式不尽不同。抢劫罪的胁迫必须是以面对面的形式发出;而敲诈勒索罪的胁迫,可以是直接以面对面的发出,也可以通过网络、电子邮件、书信、电话甚至是第三人转达等形式间接发出。
(
2)胁迫行为的内容不尽相同。抢劫罪的胁迫行为内容为以使用暴力侵犯被害人人身权利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胁迫的内容较为宽泛,除使用暴力侵犯被害人人身权利外,还包括揭发隐私等非暴力行为。
(
3)胁迫行为内容发生的时间不同。抢劫罪的胁迫行为的暴力内容必须是可以当场予以实施的;而敲诈勒索罪的行为内容可以当场予以实施,也可以在经历一段时间后再予实施,即不具有立即兑现性。
(
4)获取非法利益的时间不同。抢劫罪所追求的非法利益必须当场取得;而敲诈勒索罪非法利益获取的时间可以是当场,也可以在一段时间之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本文标签: 敲诈勒索  面对面  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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