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撤销权的4大种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3)合同一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行使撤销权。
(4)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九条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