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所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同时需要加盖公司的公章;
2、公司所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同时需加盖公司的公章,以及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是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由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本人签字;委托代理书应该明确写明具体需要委托的事项、被委托人的时间期间和相关;
3、公司所出具的注销分公司决定,并有注明注销分公司的详细原因;
4、如果分公司是被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关闭的,则需要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副本;
6、法律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