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的挂失止付是指因某些原因将已开出的支票向银行申请停止支付的过程。
挂失手续:
1、向开户银行提交挂失止付通知书。
2、经开户行查询支票未支付后,在挂失的第二天起3天内向法院申请催告或诉讼。
3、向开户银行提供申请催告或诉讼的证明。
4、3天期满的第二天起12天内,开户银行收到法院的停止支付通告时,才完成挂失支付的程序。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票据法规定可以办理挂失止付的票据丧失的,失票人可以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及时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失票人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时,应当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一)票据丧失的时间和事由;
(二)票据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三)挂失止付人的名称、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