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当得利的取得。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应当返还。不当得利,应负返还的义务;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2、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还受损失的人。”对不当得利的返还,善意取得的,按对方主张返还时利益存在的部分为限返还;恶意取得的,按取得的利益返还,造成他人损失的,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