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第四项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新交规驾驶证扣分细则》交通违章扣分标准:
第二条第八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第三条第六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