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法律规定,在怀孕期间离婚的,男方应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期限和数额,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费具体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具体数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决定。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