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但也不是任何大小事都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而是由公司法对股东会的职权作出规定,明确股东会的职权范围。这样作出规定有两层意思:一是确定有哪些职权是专门属于股东会的;二是确定股东会在哪些范围内行使职权,防止越权行事,甚至,影响公司机制的正常运转。比如公司的具体业务,股东会就不应直接干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法定职权有下列十二项: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