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务院公布的《职工劳作维护规则》中,第七条中的第三项“怀孕的女职工,在劳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作时间”。
2、公司的准则不能与国家的法规相悖,相悖的应按国家法规执行。
3、假如公司拒不执行,可以向劳作部门申述。
4、由于现在处于怀孕期间,按照《劳作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则“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免除或停止劳作合同。 现在越来越多人不敢出头去争夺自己的合法权益,甘愿自己吃亏,也不多找麻烦。自己的公司是存在不合理的行为,却忍气吞声,这样不止福利会越来越少,公司还会肆无忌惮的。主张广阔的女性朋友,一定要学会维护自己,产检假是国家规则的,是有权享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