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病变或严重继发感染者属于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
1、罪犯如需保外就医、应由监区讨论通过、报狱政科审查、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2、罪犯的疾病鉴定由派人带领罪犯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医院应当根据罪犯的病情组织有关科室医生成立3人以上鉴定小组、负责出具鉴定文件、并附诊断、辅助诊断等证明文件、在鉴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3、呈报保外就医之前、应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回复。对罪犯的保外就医必须有担保人。
4、接到罪犯被批准保外决定后(审查后报省局批准)应及时通知担保人、担保人应向交纳至5000元保证金后办理出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