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权保护时间是十年,自商标局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但是,法律允许商标所有人进行续展,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向商标局申请续展,续展后商标注册人就可以继续享有商标专用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