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率调整后,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则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按照协商后约定的内容来执行合同;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按照变更后的内容来执行;或者也可以依法请求解除合同。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