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您的救济途径主要有以下两种:
第
一,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仍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第
二,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依法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被迫辞职,并据此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您还可以据此向单位提出被迫辞职,并要求单位按照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标准向您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