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订不需要股东签字。只要经过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就可以。
章程修改属于股东会的法定职权。我国法律规定了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的职权。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改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和其他种类的股票。当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种类股股东的利益时,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章程修改需要经过种类股股东同意这一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和其他种类的股票。当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到种类股股东的利益时,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章程修改需要经过种类股股东同意这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