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
第二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