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抗诉。如判决或裁定已经生效,也可以提出申诉。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完全有效。
2、《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3、《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诉权第二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